大豐區住建局鄭重提醒
在我區從事租賃住房經營活動的相關單位及個人,應嚴格執行房屋安全管理有關法規,依法落實出租房屋安全責任,及時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隱患。對于危害出租房屋安全的行為,應立即開展自查自糾,主動向所屬街道辦或區住建局報告。經鑒定屬于危險房屋不能繼續使用的,嚴禁繼續居住和出租。
對于正在找房的租客,為了自身人身財產安全,如在看房過程中發現存在結構安全隱患的房屋,應及時另擇安全可靠的住房或要求出租方依規整改;已經租住在有安全隱患房屋內的租客思想上應高度重視,及時與出租方溝通,請出租方及時處理。若出租方拒不處理,應向房屋屬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舉報,以確保房屋租住安全。
2020年3月7日,福建省泉州市一酒店發生坍塌事故,造成多人傷亡。據應急管理部初步調查,酒店違法建設、多次違規改建、超標準增加荷載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。這也是一起嚴重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,事故發生后,社會各界高度關注,國務院安委辦召開電視電話會議,部署相關安全生產工作。
該事故教訓非常深刻,全區各行業、各企業都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,深刻汲取血的教訓。為了廣大租客能租得放心,住得安全,大豐區住建局特向全區廣大租賃經營者、業主、租戶發布房屋結構安全風險警示。
風險警示
普通民用建筑設計使用年限大多為50年,且要合理使用房屋,加強日常維護,才能保障房屋正常使用,住得安全,用得舒心。但隨著房屋使用年限增長,受自然、人為等因素影響,有些房屋往往沒有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就已經存在安全隱患。特別是在房屋使用過程中,房屋產權人、出租人、承租使用人為達到自身使用需求,擅自對房屋進行隨意拆改,拆除房屋主體承重構件、改變房屋使用用途、增加荷載等,都會對房屋造成不可恢復性的損傷,安全隱患嚴重。而房屋承租人也往往忽略了房屋結構安全這一重要內容,租住后不僅容易引發租賃雙方的矛盾糾紛,造成經濟損失,更會危及人身安全,甚至付出生命的代價。